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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某某、赵某某诉热力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来源:王昊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19
浏览量:282
基本案情:
柴某某、赵某某系夫妻关系。2015年10月14日,柴某某、赵某某楼上姜某某家屋内发生暖气跑水,导致柴某某、赵某某屋顶大规模倾水,柴某某、赵某某家中大多数物品被水浸泡。浸水导致被损坏物品无法正常使用,装修装饰毁坏、墙面裂纹严重。事发后,热力公司派相关人员到现场勘察情况,明确表示此次侵权系因自身工作疏忽所致,愿意赔偿,但赔偿数额远远低于所造成的损失。柴某某、赵某某与热力公司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故柴某某、赵某某将热力公司诉至法院。柴某某、赵某某委托本律师参与诉讼。
律师观点:
2013年9月姜某某已经委托他人办理停止供热申请,热力公司采取相关措施,关闭了主管通道通往姜某某家的阀门,已实际停止供热。2015年临近供热期,热力公司在对供热管道维护和和管理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姜某某家暖气管道在停止供热期间打压试水,造成放气阀被冲断跑水,致使楼下柴某某、赵某某房屋及屋内财产受损。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热力公司作为停止供热的受理单位及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热管线的维护、养护人‘有义务对报停用户的供热管道进行维护和管理,其维护、管理不当造成此次跑水,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经柴某某、赵某某的申请,法院委托某资产评估公司对柴某某、赵某某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柴某某、赵某某的财产损失为17062元,柴某某、赵某某为此垫付鉴定费2000元。
法院判决:
热力公司赔偿柴某某、赵某某财产损失17062元,鉴定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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