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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李某某抚养费纠纷案
来源:王昊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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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李某与李某某为父女关系,李某的母亲关某与李某某与2016年8月1日办理离婚登记,约定李某由李某的母亲关某抚养。李某某至今没有支付任何抚养费。且李某的母亲关某自怀孕至今待业在家,无工作,无收入。李某的母亲关某与李某某离婚后,生活困难,无力独自抚养李某,而李某某的收入高达8000余元。因李某不足两周岁,在法律和客观上李某均无法委托律师,故关某依法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本律师接受委托时,发现关某提供的离婚协议书对关某不利,上边关于李某抚养费约定为李某某每月支付0元,这固然是关某不懂法所致。结合该情况,本律师决定以李某为原告、以关某为法定代理人的方式起诉,这就规避了双方关于抚养费的约定。鉴于关某没有工作的情况,本律师多次与关某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联系,村委会的负责人最终同意出具证明,证明关某独自抚养李某,无工作,无收入。关某与李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里李某自认其在广州每月所得为8000余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李某某每月支付的抚养费最多可以达到每月2500元,本律师让关某将该聊天记录进行截图。庭审时,除了必要的程序性证据,本律师还提交了村委会的证明,微信聊天截图等关键性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李某某的微信个人信息进行调查以便和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相佐证。关某也陈述李某每月的生活费最少也需要2000元。
法院认为:
关某陈述李某每月的生活费为2000元左右符合常理,根据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可以认定关某无工作、无收入,但是关某毕竟是李某的母亲,有抚养的义务,李某的抚养费关某应自行承担500元,李某某应承担1500元。且本案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4月8日,在起诉之前李某某也没有支付抚养费。故判决:
李某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李某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4月1日的抚养费12000元(1500元×8个月),并于2017年4月1日起每月25日前支付李某抚养费1500元,直至李某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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